为规范学院教工宿舍的使用管理,有效利用资源,根据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工宿舍是学院为教工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用房,产权、使用权归属于学院。
第二条教工宿舍由总务部统一管理,总务部按照房间大小设定入住人数。
第三条教工宿舍以集体入住为主,不提供结婚用房。
第四条教工宿舍分为固定宿舍与流转宿舍两类。固定安排教工入住的为固定宿舍,临时安排入住的为流转宿舍。
第二章入住条件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工工作需要安排宿舍。
教工入住教工宿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我院签订正式聘用协议;
2.异地未婚或异地已婚但配偶在异地工作;
3.在校区所在地域(新乡市区或平原新区)范围内无住房(公房、商品房、自建房等)。
第六条学院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固定宿舍或流转宿舍。聘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学院安排固定在一个校区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工安排固定宿舍;临时来
校讲学人员、非固定在一个校区工作教工、省外聘用专家安排流转宿舍。
第七条每位教工只能在一个校区安排宿舍。
第三章安排标准
第八条学院根据职工条件安排不同标准的宿舍。
1.院级领导、外聘的院(系、部)院长(主任)、教授安排单人宿舍;
2.哺乳期女职工单独安排多人宿舍;
3.其它人员安排多人宿舍。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教工住宿安排需申请审批。
第十条教工宿舍住宿的审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申请审批的具体程序是:
教工本人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职工宿舍入住申请登记表》(附件)——所在部门领导或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信息并出
具审批意见,向总务部发放宿舍安排通知。
第十一条总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通知视房源情况安排宿舍。
第五章服务与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为教工宿舍统一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电器。流转宿舍由总务部统一提供卧具和洗漱用品,不收取水、电费用;固定宿舍不提供卧具和洗漱用
品,由住宿人自备。不收取房屋及设备折旧费用,水、电费用由入住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教工宿舍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修缮维护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负责,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十四条住宿教工应按总务部的安排到指定床位入住,不得自行占用床位,不得互换、转让、转借;应爱护室内家具及公共设施,不准改装、改换房间内
家具和公共设施;应自觉遵守安全、卫生、消防等规章制度;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酗酒、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五条入住者要妥善保管房门与宿舍橱柜钥匙,自行保管好私人贵重物品。因个人原因损失的,责任自负;因人为原因造成宿舍设备及房屋损坏的,酌
情收取维修费或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教工宿舍住宿期以学院的聘期为准,住宿期满应及时搬出宿舍,结清应承担费用并交出房门与宿舍橱柜钥匙。
第十七条入住期间所有需入住者承担的费用,均以天为单位计算,按月与学院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违犯学院教工宿舍管理规定,学院将取消入住资格。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