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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施工期间安全管理 的暂行规定
作者:新乡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部门:新乡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103

为保证学院师生在校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任何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学院安全保卫部门(简称安保部门)做好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所有人员出入校门均须出示相关证件。教职员工进入校园及教学区、生活区须携带学院统一发放的工作证,学生出入校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特殊需要的人员或车辆(包括施工方)必须持临时出入证或临时通行证方可出入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师由教务部办理出入证。对无证人员,学院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和教学生活场所。

第三条学院实施24小时全时段出入登记制度。夜间23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内,非工作原因不允许出入校门。有特殊情况需出入者必须持出入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第四条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进入校园施工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制订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督促施工方履行应尽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志”等。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各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五条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施工方必须施工场地与学生公寓、教学及工作区域隔离,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任何施工人员非施工需要不得进入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员工宿舍。学院的师生员工(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第六条加强施工单位的人员管理。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到学院保卫部门办理人员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0/个)和车辆通行证(交押金100/个),待施工完工后,须将证件交还保卫科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如有丢失扣除押金。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送学院安保部门备案。增加或调换人员,应及时备案,做好人员动态管理。

第七条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教育所属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安全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违纪违规人员要及时查处。

第八条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工程运输车辆在校园内按照规定道路和规定时间通行,施工方在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并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整洁,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放置安全提示牌。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速,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校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九条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施工单位要定期监督检查,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按照防火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上岗。

第十条加强校园安全的督察督办工作。学院安保部门按照安全责任书等相关要求及时检查通报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