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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通勤班车管理办法
作者:新乡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部门:新乡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215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一校两区办学模式已经确立,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确保学院教职工乘车安全,使通勤班车运行做到有序、安全、便利、舒适,本着服务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通勤班车分为租赁和自购两类。自购班车属学校固定资产,其购置及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自

购班车主要是为学校工作提供服务,原则上禁止用于租赁和经营创收。

第二条总务部为学院通勤班车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班车的管理及调度,并及时了解班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班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总

务部负责受理各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三条班车的行车路线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后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报请学院领导研究确认后可方实施(因特殊原因临时变动除外),同时应

及时告之学院各部门教职工。

第四条 班车管理的原则

服务第一、保证必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统一安排、提高效益。

第五条 班车的使用

(一)班车用途

1、教职工上下班用车;

2、教职工外地培训学习交流用车;

3、学校大型活动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有负责人签字同意);

(二)运行时间根据我院工作日而定,具体发车班次按乘车人数而定。

  

发车时间

到达时间

行车路线

班次

0640

07:50

新乡校区—107国道—平原校区

1辆,备1

0720

0830

新乡校区—107国道—平原校区

4辆,备1

1210

1310

平原校区—107国道—新乡校区

1辆,备1

1240

1350

新乡校区—107国道—平原校区

1辆,备1

1720

1830

平原校区—107国道—新乡校区

4辆,备1

2110

2220

平原校区—107国道—新乡校区

1辆,备1

注:周末每天安排一班车,节假日不安排班车。

第六条 班车乘坐原则

  

1、学院班车仅供本院教职员工及外聘教师乘坐。

2、教职员工乘班车时须携带总务部核发的乘车证,乘车证实行实名制,只能本人使用,外借无效。安装一卡通系统后,实行刷卡上车。

3、非本院人员因特殊原因乘车者须经总务部核准乘坐。

4、午间安排车辆原则上只允许教师岗乘车。

5、丰田柯斯达轻客为学院教授、副教授专用车辆。

第二章 班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七条 班车驾驶员职责

1、班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班车行驶线路和发车时间,不得擅自调整站点、路线和发车时间,不得私自在路上搭载非本单位的乘车人员。

2、根据国家《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保障员工利益,驾驶员和车辆需证照齐全。

3、班车驾驶员应当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安全检查等所有准备工作。应当加强对班车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班车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

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驶。要严格规范班车运营行为。

4、驾驶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遵纪守法,服从调度安排。

5、驾驶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不得出现迟发车现象。

6、班车驾驶员应当以班车运营安全及乘客安全为先,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等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

序。不得超载、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并严格控制班车时速。违章罚款由班车驾驶员自负。

7、下班后或节假日车辆必须停放学校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八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

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学校研究酌情处理。

3、班车发生安全事故,班车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上报学校。租赁班车出现安全事故由班车租赁公司负责;自购班车因司机驾驶责任引起的事故由驾驶

人负责。

第九条 车辆维护保养

1、班车驾驶员需要尽保管人之责,爱护车辆、节约用油。

2、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内外清洁完好,班车如有异常、损坏或出现机械故障,驾驶员需及时汇报。

3、车辆维修前,驾驶员要提出修车申请,填报《车辆维修审批单》,经总务部确认后,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4S维修点维修。

第十条 班车油费、保险、年检及其他

1、驾驶员凭加油卡在学院定点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依据行驶公里数核算油料总额报账,超出部分一律不报。

2、长途出差或遇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时,驾驶员先垫资加油,返校后,依据行驶公里数核算油料总额报账,超出部分一律不报。

3、班车保险、年检、修理由驾驶员负责办理,产生费用由学校承担。

4、班车使用过程中因公产生的停车费、过桥费、高速费、过路费、跨省费等行驶必要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三章 教职工乘车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乘车人员管理规定

1、乘坐班车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2、班车准点发车,乘车人员应提前到指定站点依次排队等候、排队上车,如有迟到责任自负,一般班车不予等人,若临时有事需班车等候,应提前打电

话通知驾驶员。

3、乘车人员上车时应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和乱动班车设施,要爱护班

车所有设施,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班车乘车人员上车后应当及时就坐,行驶途中不要随意走动、禁止将头、手等伸出车外。

5、员工在乘车时一切行动要听从驾驶员的安排和指挥;班车司机应自觉接受乘车人员的监督,如果班车司机违章,乘车人员可以制止,并及时向总务部

有关人员反映。

6、乘车人员应讲究文明乘车,不在车厢内吃零食、抽烟,不在班车内大声喧哗及嬉戏打闹;应当保持车厢内的环境整洁,不得在车厢内随地吐痰、乱丢

果皮纸屑。

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违反本条规定者,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坐。

8、乘坐班车人员必须待车辆停稳后,车门完全开启后依次下车,以免引发安全事故,下车时应注意观察车门内外是否安全。

9、如遇车辆发生机械事故、交通事故等情况,乘车人员不要随变下车,应听从驾驶员或工作人员现场指挥,遵循安全、有序、迅速的原则撤离现场。

10、乘坐班车的员工不得要求驾驶员在非指定地点停车,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11、非本校教职工未经批准严禁乘坐班车,班车驾驶员有权拒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使用班车的,必须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班车使用申请表》,并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同意,总务部方可派车。

第十三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总务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