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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高丽      发布部门:新乡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2      浏览次数:217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室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使用效率,规范会议室的使用申请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后勤会议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

第二条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原则上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申请。临时性使用会议室,必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未经允许或批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进入和使用会议室。如会议时间临时取消或变动,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第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做好会议室使用登记工作,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第四条 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应自行负责会议的人员接待、会议记录、会场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会议室、接待室的家具及物品。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六条 会议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墙面等部位不得随意张贴、涂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