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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新乡校区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并保证消防通道顺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园道路上的车辆驾驶员、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110、120、119、校内巡逻车等急救救援车辆及特殊助力车除外),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的原则,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乡校区。 第二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严禁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在校园道路上设置障碍、破坏道路等行为。对无故破坏道路者,新乡校区综合办将督促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凡需在校园道路上破路施工,应事先向服新乡校区综合办申请,接收审核同意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同时,施工现场必须树立明显的指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畅通。 第七条 有接待上级领导、举办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封闭道路的,学校有关部门请于新乡校区综合办结合,对需要封闭的道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第三章 机动车辆通行 第八条 消防、武警、公安、救护、卫生防疫、邮政、银行押款、水电气工程抢救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执行任务,物业、安保人员应提供方便,并做好引导等必要服务。 第九条 禁止外来出租车、摩托车进入校区。严禁无证、无牌和经过改装的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力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须按照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超车、鸣笛,禁止一切车辆驶入内环教学、生活区。 第十一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必须注意礼让行人,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或转弯时,必须慢速行驶或停车让行。夜间行驶或通过临近教学、生活区路段时,必须降低行驶速度,保证通行安全。 第十二条 校园内禁止学车、练车、试车等行为。 第四章 非机动车辆、行人通行 第十三条 骑自行车时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向行驶、骑车带人、急转猛拐、骑车打手机、双手脱把、骑快车、做危险动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在校园东西南北环路上进行溜旱冰,玩耍踏板车、滑板等活动。禁止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等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第五章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未经允许,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生活区、教学区、主干道路上停放,堵塞交通。 第十六条 学校班车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点上下教职工,其它路段禁止上下教职工。 第十七条 对前来联系工作的外来机动车辆,各相关部门督促其停放至规定位置。 第十八条 所有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来校联系工作、探亲访友、返校毕业生等),征得被访部门或个人同意后,在门卫处登记好被访人姓名、工号(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方可进出校门。不得在校园内过夜。 第十九条 保洁工人所使用的工具车(除工作时间外),须放至工勤楼东侧停车棚内。 第二十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照校内停放地点列表(见附件),有序停放。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校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要迅速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拨打110、120等候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受理。 第七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行驶、校内行驶时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校内鸣笛或乱停乱放者将进行以下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各部门须服从配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地点列表 一、机动车辆停放地点 新乡校区大门两侧东西停车场 正学楼门口规划停车位 正学楼后规划停车位 餐厅停车场 二、教职工及学生非机动车停放地点 综合楼南侧门前石阶上 3公寓周边停车线内 2公寓门前停车线内 各位置车棚内 餐厅西侧台阶停车线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