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内各类施工活动,保障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拆除、管线铺设、设备安装、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活动,均须由相关部门、学院或第三方等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履行报备手续。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施工活动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确保人员及学校财产安全。
(二)规范管理。所有施工项目须提前报备,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环保优先。减少施工噪音、粉尘、废弃物等对校园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 施工报备流程
第四条 报备材料。施工单位须按要求向学院新乡校区管理处提供以下报备材料:
(一)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或技术说明(需标明施工区域及影响范围)、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二)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及文明施工要求。
(三)涉及特种作业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等)。
(四)《豫北医学院校园施工审批备案表》中有关内容。
第五条 审批流程
(一)由申报单位至少在施工前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智慧豫医”发起校园施工报备审批,同时上传相关备案材料电子版。
(二)初审:新乡校区管理处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查:根据施工涉及内容,在施工前,新乡校区管理处进行实地勘查,确认施工影响情况。
(四)审批意见: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施工许可证:审批通过后,由新乡校区管理处下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施工管理要求
第六条 施工时间管理
(一)施工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特殊情况需在夜间、周末或节假日施工的,须在施工审批报备时进行特别说明。
(二)严禁在午休(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教学区域内施工应避开上课、考试及重大活动时段。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豫北医学院学校园施工审批备案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二)危险区域(如高空、深坑)须设置防护设施,并安排专人值守。
(三)施工车辆经新乡校区管理处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时间进出校园,不准鸣笛,严禁超载、超速、逆行、违停。
(四)施工材料、设备及垃圾严禁随意堆放或焚烧,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
(六)施工单位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文明施工。
第八条 环保与噪音控制。施工过程中须采取防尘、降噪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九条 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期间,如涉及消火栓箱体位置变更、烟感探测仪位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等与消防安全相关施工情况,需向新乡校区管理处提出申请,待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需由新乡校区管理处进行检查测试,测试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将完工图纸交由新乡校区管理处存档。
第十条 其他要求
(一)施工不得损坏校园监控、管线、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处置学院固定资产。
(二)临时占用公共区域须提前申请,并预留应急通道;
(三)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恢复场地原貌并通过验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新乡校区管理处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安全措施、施工进度及合规性,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二)新乡校区管理处负责对校园治安、消防、交通秩序以及公共设施等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一)未经报备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并进行5000元经济处罚,处罚后并补办《施工许可证》方可继续施工。
(二)违反施工安全或环保等规定的,视情节责令停工并进行2000元经济罚款。
(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并依法追究赔偿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重大紧急抢修工程可先施工后补报备,但需在24小时内提交说明材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新乡校区管理处负责解释。

